2021年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攻略(时间 地点 条件 材料 流程)-凯发全站app

2021年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攻略(时间 地点 条件 材料 流程)

  厦门的房价这么高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是一个好主意,那么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如何申请?申请条件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跟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攻略。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

  暂时还不能申请

  最近的一个时间是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

  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9月:3:00~6:00;10月:2:30~5:30)

  2.公开摇号: 2020年11月3日

  3.申请受理: 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 00~12 : 00, 下午2: 30~5: 30)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地点: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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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社会批次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②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不得申请的情况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②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③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④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申请家庭成员要求

  ①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④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三高批次

  申请对象

  1、“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等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2、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住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租赁房,未购买房改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工)应符合“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条件;

  2.申请人(员工)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员工)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

  以上为基本申请条件,除《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69号)规定“骨干员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外,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购房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回购)

  (三)已申请或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

  最开始申请交这些材料就行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格式详见附件1)、《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确认“意向房源”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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